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轉園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為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24年本)》(寧環規發〔2024〕13號),按照《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要求,現將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由園區管委會劃轉回市生態環境局。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工業園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正式移交市生態環境局。各園區管委會要在3個工作日內對前期審查或受理的環評項目進行移交。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各園區管委會不再行使該事項審批權限。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實施審批,并對審批行為及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生態環境局要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行政審批與監管效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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