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石嘴山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嘴山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23〕17號)和《石嘴山市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實施方案》(石政發〔2024〕54號)總體工作安排,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寧數辦發〔2023〕6號)有關規定,加強我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統籌管理,加快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資源共享,推進自主可控和網絡安全建設,提升政府服務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石嘴山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監委及其直屬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機構,使用各級財政資金新建、擴建、改建、運維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產生的各類信息化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化系統,是指電子政務網絡平臺、重點業務信息系統、基礎信息資源庫、信息門戶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GB/T40692-2021)規定的系統。
第四條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要符合我市數字政府發展需要,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上下協同、共建共享、安全可靠、源頭把控、閉環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市數據局作為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統一規劃、統籌推進和協調監督,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制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組建項目必要性與技術審查專家庫,按照自治區有關要求,對項目建設必要性、可行性、集約性以及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性等進行審查;對各單位履行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相關職責進行統籌協調;按要求向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部門報送本市項目備案信息。
各級項目審批部門負責本級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監督、驗收等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政府采購項目指導和監督及項目建設、系統后期運維等資金的可承受能力評估、撥付、監督指導等工作。
各級網信、密碼管理、保密、公安、審計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做好項目建設內容的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六條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明確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本縣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對本縣區項目進行備案管理,按要求向市數據局報送本縣區項目備案信息。
第七條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的需求申報、招標采購、建設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備案提交、測評整改、組織驗收、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加強項目謀劃,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支持,統籌做好專項資金爭取和項目后期運維升級資金的籌措工作。
第八條各園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政務信息化系統的項目規劃、建設,做好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
第三章 項目建設要求
第九條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總體由自治區統籌規劃,重點基礎性、公共支撐性項目的設施、應用、能力,原則上由自治區統一建設,市各級部門不再單獨建設。
第十條項目設計和建設要符合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實施方案等要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編制應當包含信息資源目錄,原則上全目錄共享,不予共享的目錄須注明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項目建成后數據須全量接入市級數據平臺。
第十一條政務信息化系統依托自治區政務云平臺進行集約化建設部署,項目建設要充分利用區級已建成的應用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和“信息孤島”。若系統建設涉及政務服務、便民服務、社會治理、城市管理等內容,需與“我的寧夏”APP和“寧政通”APP進行對接,如無特殊需求,原則上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政務應用類APP。
第十二條鼓勵各單位,針對共性能力建設的空白領域,經請示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由市數據局上報自治區同意后,按照自治區相關標準先行建設,形成共性支撐能力,推廣至全區復用。
市行業主管部門應統籌規劃本行業政務信息化系統建設,原則上市行業主管部門建設的政務信息化系統,應滿足本市本行業各級單位使用需求,各縣區不再單獨建設。
各單位在項目設計和實施中,應與自治區重點基礎性、公共支撐性項目在接口、標準等方面保持一致,與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數據標準保持一致,同步做好系統對接和數據互通,避免出現“數據孤島”。
第四章 項目審查和備案
第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的項目統一實行審查制度。對以下幾種情況,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原則上不受理申請:
(一)含有機房、網絡、云平臺、服務器、基礎軟件等信息化基礎設施和辦公電子設備;
(二)未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準許的;
(三)不符合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未提供數據資源目錄的;
(四)屬于重復設計、開發的;
(五)現有同類型在建項目未完成竣工驗收的;
(六)新建系統與現有系統未充分整合的;
(七)未明確系統安全防護和商用密碼防護的。
第十四條申報的項目應按照工程類、貨物類、服務類(含運維類)進行分類申報。工程類項目應包含運維內容和至少三年以上的系統免費運維期;服務類項目服務期不超過三年,不得包括建設內容。同時報送項目免費運維期后運維資金來源。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要求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市數據局開展技術審查,市數據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后出具審查意見(屬于行業項目的,需由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意見書)。
總投資1500萬元以下項目,應提供項目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文本中應當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內容。總投資1500萬元至5000萬元(含)的項目,應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其中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內容;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提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委托有相應業務能力的咨詢機構編制。
第十六條市數據局技術審查通過后,投資概算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規定,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項目需求分析報告》,填寫《石嘴山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表》,由市數據局審核后統一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開展必要性與技術審查。
第十七條必要性與技術審查通過后,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化項目由市縣(區)審批部門進行立項,按照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市縣(區)財政部門根據專項資金爭取情況和本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項目資金,確保資金閉環。
第十八條所有項目建設管理統一實行“全口徑”備案制度,市級項目直接向市數據局備案,各縣區項目由縣區匯總后向市數據局備案,并由市數據局匯總后統一報自治區進行備案。
(一)運行維護資金使用情況應在一個預算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進行備案;新建、改建、擴建和政府購買服務類項目應在完成項目招標后二十天內進行備案;備案信息發生變更后,應在二十天內向市數據局更新備案信息。
(二)備案信息應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類項目:項目名稱、主要功能、中標單位、結算金額、審批部門、資金來源、信息資源目錄、信息共享開放、政務信息化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情況、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情況。改建、擴建類項目還應提交前期項目第三方評價報告等。
2.購買服務類項目:項目名稱、服務內容、中標單位、結算金額、審批部門、資金來源、服務期限等。
3.運行維護類項目:項目名稱、運維服務內容、中標單位、結算金額、資金使用情況等。
4.其他應備案內容。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管理,確保達到規定要求,并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需求分析報告以及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自治區項目建設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級各審查審批部門關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需求分析報告的批復文件和審查意見是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的前提和重要依據,批復中核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投資概算、招標事項和其他控制指標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國家密碼管理的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評估,切實保障政務信息化項目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項目建設單位應優先采購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設備、核心網絡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和業務應用軟件等關鍵產品、工程和服務。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和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接受市數據局、市發改委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跟蹤監督、審計等工作,如實提供項目建設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二十四條市數據局、發改委、財政局、網絡安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是否符合政務信息共享的要求,以及項目建設中招標采購、資金使用、密碼應用、網絡安全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發現違反國家或自治區有關規定、批復要求,不按規定履行審查、審批、備案等相關程序,市數據局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應在通過初步驗收,并在試運行滿足要求的情況下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并出具驗收意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及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運營企業的規范管理,確保政務系統和數據安全管理邊界清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七條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石嘴山市數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中未明確的事項,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寧發改高技〔2019〕444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暫行)》(寧數辦發〔2023〕6號)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嘴山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表
??????????2.石嘴山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網絡安全和密碼保護審查表
??????????3.政務信息化項目需求分析報告編制提綱
附件1
石嘴山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表
項目申報單位: 年 月 日
項目建設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參與建設單位 |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別 | ||||
項目建設地址 | |||||
項目建設依據 | |||||
項目計劃時間 | 起始時間:完成時間: | ||||
項目準備情況 | |||||
項目預計 總投資(萬元) | 本年度預計 投入(萬元) | ||||
計劃資金來源 | 國家資金 | 自治區資金 | 市級資金 | 社會資金 | |
申報材料 | |||||
備注 |
附件2
石嘴山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網絡安全
和密碼保護審查表
項目申報單位: 年 月 日
項目建設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別 | ||
項目建設內容 | |||
網絡安全保護 基本情況 | |||
網絡安全審查 | 審查結果:(符合/不符合) 審查單位: 20 年月日 | ||
密碼保護應用 基本情況 | |||
密碼保護審查 | 審查結果:(符合/不符合) 審查單位: 20 年月日 |
附件3
政務信息化項目需求分析報告編制提綱
一、項目基本信息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建設單位概況和負責人、項目責任人
(三)項目建設相關依據文件
(四)項目概況
二、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一)項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據
(二)現有信息系統裝備和信息化應用狀況及存在問題和差距
(三)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
三、需求分析
(一)業務功能、業務流程、業務量分析
(二)運行環境需求分析(政務網絡、公共云平臺、大數據服務平臺等基礎資源)
(三)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四)政務信息共享開放需求分析
四、項目建設需求
(一)建設目標
(二)建設規模和內容
五、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附件:編制依據及與項目有關的政策、技術、經濟資料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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