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速項目審批、優化營商環境,近年來,我市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以“承諾制”審批為電網項目“松綁減負”,助力項目建設跑出“加速度”,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新活力。
制度先行,精準劃定適用范圍,確保“放得開、接得住”。2022年,我市印發《關于工業項目外部供電、居民生活配電工程項目核準事項采用承諾制辦理的通知》,明確對市內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僅占城市綠化帶、線路走徑經審查同意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電工業外部供電、居民生活配電工程核準,實行“承諾制”審批。2024年,我市進一步擴大適用范圍,將“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線路走徑已審查同意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項目用電的工業外部供電、居民生活配電、儲能電站,以及光伏、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項目的電網工程核準”,全部納入“承諾制”辦理范疇。
提前介入,打造立體政務服務,確保“服務優、效率高”。建立“項目管家”服務機制,為每個電網項目配備專屬“管家”,秉持全生命周期服務理念,變“被動審批”為“主動服務”。通過深入企業座談,為項目定制專屬審批流程,出具一對一前期手續辦理告知函,清晰列明審批事項、材料清單、流程等關鍵信息,助力建設單位合理規劃項目進度。同時,編制申報模板供企業參考,針對承諾制事項制定具體可操作的承諾書模板,明確承諾內容及違約責任;一次性告知《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政策,確保建設單位知曉要求、自愿承諾,并承擔不實承諾的后果。
告知承諾,實現極簡項目核準,做到“減環節、提速度”。電網工程“承諾制”審批將原有“申報——評審——會議研究——決定”流程,簡化為“申報——形式審查——決定”,以“履責承諾”替代項目會議審查。審批時限從5個工作日壓縮至1個工作日,效率提升80%,大幅增強企業獲得感與滿意度。2022年以來,我市已對100萬千瓦光伏發電復合項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線路、石嘴山曙光220千伏輸變電工程等57個項目實行“承諾制”審批,實現當天核發核準批復,將電網工程核準從“承諾件”變為“即辦件”,為企業節省前期手續和時間,為后續建設預留充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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